股東變更后是否需要稅務登記變更,要看具體情況:
1、如股東變更,注冊資本未變,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等未變,不需變更。
2、如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進行變更。具體請查看下列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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