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公告
2016年第15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方便納稅人辦稅,減輕辦稅負擔,優(yōu)化納稅服務,福建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在全省(不含廈門,下同)范圍內推行辦稅事項全省通辦(以下簡稱“全省通辦”)?,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省通辦是指在不改變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的前提下,福建省國家稅務局服務范圍內的納稅人,可以在福建省行政區(qū)域范圍內選擇任何一個本公告列名的國稅機關辦理相關辦稅事項。
二、福建省國家稅務局作為全省通辦業(yè)務的主管國稅機關,授權經(jīng)公告的國稅機關(詳見附件1)依法代為辦理本公告設定的辦稅事項。
三、首批推行全省通辦業(yè)務范圍包括4大類16個涉稅事項(詳見附件2):
(一)稅務登記類。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等稅務登記事項。
(二)稅務認定類。納稅人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稅收優(yōu)惠資格備案等相關事項。
(三)優(yōu)惠辦理類。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辦理部分或全部免除納稅義務等178個事后備案類優(yōu)惠辦理涉稅事項(詳見附件3)。
(四)宣傳咨詢類。為納稅人和社會公眾提供宣傳咨詢服務、表證單書領取等相關事項。
四、納稅人在資料齊全、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的情況下,可以在全省范圍內自由選擇本公告所列國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辦理全省通辦辦稅事項。稅務機關受理全省通辦業(yè)務中需要使用國稅機關印章的,加蓋受理稅務機關印章。
五、全省通辦業(yè)務范圍以外的涉稅事項或涉及涉稅違法行為依法應當進行行政處理的相關辦稅事項不在全省通辦范圍內,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
六、涉及稅款繳納的全省通辦辦稅事項,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lián)網(wǎng)電子繳稅系統(tǒng)劃繳稅款。
七、納稅人需要進一步了解全省通辦涉稅事宜的,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咨詢電話或到辦稅服務廳現(xiàn)場咨詢,也可登錄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fj-n-tax.gov.cn)進行查詢。
八、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10月11日
泉州市各主管國家稅務局
全省通辦業(yè)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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